4.3.1 光纜交接箱三網(wǎng)合一外形尺寸與結(jié)構(gòu)要求
箱體內(nèi)應留有足夠的尾纖停泊位,滿足全部皮纜與尾纖在熔纖盤內(nèi)熱熔箱體內(nèi)部功能區(qū)劃分光分纖箱在便于施工與維護操作的前提下,內(nèi)部各功能區(qū)的布局應緊湊。光分纖箱內(nèi)不得使用光跳纖跳接。
4.3.2 箱體的安裝與固定
箱體落地安裝時,箱體下部應具備固定裝置。箱體架空安裝時,應配置電桿抱箍。箱體壁掛安裝時,箱體背面應具備固定裝置。
4.3.3 標識記錄功能
箱門內(nèi)側(cè)應具有完善的標識和記錄裝置,用于方便地識別纖芯序號或傳輸路序,且記錄裝置應易于修改和更換。
光纖連接器應有明確的序號,便于端接與識別。
4.3.4 蝶形光纜的固定功能
當箱體需要引出蝶形光纜時,箱體內(nèi)應有蝶形光纜固定裝置,固定裝置應至少固定與箱體容量相等的蝶形光纜數(shù)量,蝶形光纜的盤繞與綁扎應自然平直,無扭絞、打圈等現(xiàn)象,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操作損傷。蝶形光纜在箱體內(nèi)直接做連接器插頭,經(jīng)過適配器與配線光纜尾纖相連,禁止將蝶形光纜在熔纖盤里與尾纖熔接后再成端。
4.1 光組件技術指標
4.4.1 光纖連接器
4.4.1.1 光纖連接器光學性能指標
光纖連接器由跳纖和適配器組成,其常態(tài)的插入損耗、回波損耗、互換性試驗、機械耐久性試驗、抗拉性能、抗扭性能、環(huán)境后附加損耗、回波損耗變化量應分別滿足以下標準中規(guī)定的要求:
- SC 型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/T 1272.3《光纖活動連接器第3部分:SC型》中規(guī)定的要求;
- 束狀或帶狀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/T 1618《多芯光纖(纜)扇形分支連接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》規(guī)定的要求;
注:UPC 型連接器回波損耗應不小于50dB;其互換性試驗時回波損耗應不小于48dB;其它性能指標與PC 型連接器要求相同。
4.4.1.2 尾纖要求
對于尾纖,應通過與其它尾纖熔接,并與適配器組成光纖連接器,其性能應能滿足4.4.1.1中的技術要求。
4.4.1.3 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
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(包括:光纖凹陷(凸出)、曲率半徑、頂點偏移、APC角度)應能滿足表5-3中要求。
表5-3 光纖連接器端面幾何尺寸指標
插針外徑 (mm) | 曲率半徑 (mm) | 頂點偏移 (μm) | 光纖凹陷/凸出 (nm) | APC角度 (°) | |
φ1.25 | PC、UPC型 | 7~25 | ≤50 | -100~+100 | — |
APC型 | 5~12 | 8±0.2 | |||
φ2.5 | PC、UPC型 | 10~25 | ≤50 | -100~+50 | — |
APC型 | 5~15 | 8±0.2 | |||
注1:凹陷/凸出欄數(shù)值中,正號表示光纖凸出,負號表示光纖凹陷 |
4.4.2 熔纖盤
熔纖盤用于有順序地存放光纖接頭和光纖,光纖接頭應牢固可靠地固定于熔纖盤上。
4.4.3 固定與接地裝置
光纜和尾纖的固定裝置用于光纜護套、光纜加強構(gòu)件和尾纖的固定,并使其性能不受影響。光纜金屬構(gòu)件之間、光纜金屬構(gòu)件與外殼及內(nèi)部金屬構(gòu)件之間均應絕緣。
電氣連接裝置用于光纜中金屬構(gòu)件的電氣連通或斷開。
4.2 高壓防護性能
4.5.1 耐電壓水平
接地裝置與箱體及金屬構(gòu)件之間的耐電壓水平不小于3000V(DC),1min 不擊穿、無飛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