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英砂濾料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和其它水質(zhì)凈化處理。更加適合干石油、礦山、冶金、熱電、造紙、印染、制革等生產(chǎn)用水的前期處理和循環(huán)水處理,以及污水的回收利用。
技術要求
1)機械強度,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不應大于1.5%(百分比按重量計)。
2)化學性質(zhì)穩(wěn)定,不含可見泥土、云母和有機雜質(zhì),濾料的水浸出液不含有毒有害物質(zhì)。
3)石英砂的密度不應小于2.55g/cm3。(使用中對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)。
4)石英砂濾料的灼燒減重不應大于0.7%,鹽酸可溶率不應大于1.5%(部頒標準)。
5)含泥量不應大于1%,密度小于2g/cm3的輕物質(zhì)的含量不應大于0.2%(部頒標準)。
6)粒徑級配合理,外觀呈多棱角獨白有光澤的晶體。單層或雙層濾料的粒徑范圍,一般為0.5-1.2mm。三層濾料的粒徑范圍,一般為0.5-0.8mm。
7)粒徑范圍小于下限粒徑按重量計不大于3%,大于上限粒徑不大于2%。
8)石英礫石承托層的粒徑范圍,一般為2-4、4-8、8-16、16-32和32-64mm產(chǎn)品包裝一般為50公斤袋裝或噸包。